13名因缺失父母关爱的青少年,通过网名为“泪痕”的蒋某上网联络聚在一起,以同龄人为目标疯狂实施抢劫,结果8人被判徒刑。这是近日禹州市法院审结的一起青少年团伙抢劫案。
家住禹州市区的被告人蒋某,自幼父母双亡,同年迈的外祖父共同生活,去年初中毕业后,终日沉迷于网络游戏。2008年元月份,蒋某用“泪痕”网名,在网上分别结识了郏县安良镇父母离异的郭某、禹州市郭连乡父亲被枪决的姚某和张得乡父母离异的牛某,相似的家庭背景,十五、六岁的年龄,使他们很快成为好友,并相约居住在禹州市区一小旅馆,结伴上网并四处滋事。随后,四人又分别通过网络或朋友介绍,认识因父母离异等原因造成的单亲家庭的未成年人杨某、沈某等九人。为筹集上网和食宿费用,13人购置刀具、斧头等作案工具,专门以十五、六岁的在校学生为目标,采取跟踪、围堵、威逼、刀砍等手段,自今年2月3日至3月15日,作案8次对14人实施抢劫,共抢得现金237元、手机11部,赃款及赃物变卖所得全部挥霍。3月17日,接到被害人举报,禹州市公安机关将蒋某等四人抓获,后顺藤摸瓜将其余罪犯一一抓获。
禹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等8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因其均为未成年人,且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不同,遂依法判处蒋某等8人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分别处罚金10000元。其余5人因未达法定惩处年龄,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