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9日上午,在禹州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该院院长李红伟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独任审理了被告人李某危险驾驶一案,并当庭宣判。据悉,该案是许昌市辖区法院首例适用刑事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审结的案件。
庭前,李红伟院长认真翻阅了相关卷宗材料,充分了解了案情,并安排法官助理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告知被告人诉讼权利义务,并向被告人详细解释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征得被告人同意后,该院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
庭审中,在充分调查核实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确保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后,庭审活动不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整个庭审过程在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权的同时,大大缩短了庭审时间,用时总共7分钟。当庭宣判后,李红伟院长回到办公室,对法官助理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核,通过审判流程管理系统,进行了文书校对、电子签章,最后由法官助理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被告人李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