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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春花诉连慧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04-18 17:41:17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连慧君:

    本院受理原告陶春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9年7月22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00在本院5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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