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温亚飞诉被告郭炎浩、刘晓果、禹州市炎浩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禹州市国御酒业商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23 09:22:35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郭炎浩、刘晓果、禹州市炎浩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禹州市国御酒业商行:
本院受理原告温亚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29日上午9:30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联系电话:0374-8351099 0374-8351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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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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