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禹州市西联陶瓷有限公司、方向收、侯进行、侯振兴、徐金鸽:
本院受理原告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五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2000万元及利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12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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