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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1万写成1亿 “ 马虎”罪犯被判一年

  发布时间:2010-03-18 14:54:40


署名“黑帮A组”,以投毒伤害孩子相威胁,本想勒索幼儿园10000元,却糊里糊涂的在匿名信上错写成“10000万元”。15日,该名“马虎“罪犯被禹州市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贾某系禹州市火龙镇龙东村人,小学毕业后一直在家务农。去年10月份,家里开始为准备结婚的大儿子盖房子,借遍了亲朋好友仍没凑够,一筹莫展的贾某整天胡思乱想怎么去弄钱。1018日下午,想到本村开办幼儿园的马某家中殷实,贾某心生邪念,产生了恐吓马某敲诈1万元的念头,于是从正在上小学的小儿子作业本上撕下一张纸,用圆珠笔在背面写下“马某,明儿晚上9点将10000万元放在九组周X家门口的水道口中。你一个人去,放下钱就走。如果不找照办,我就投毒,伤害孩子。如果报警,小心你家的孩子。两年内从未失手。”落款为“黑帮A组”。当天晚上21时许,趁着夜色,贾某将恐吓信从门缝投入了马某家院中。

19日早上,接到马某报警后,禹州市公安局通过分析认为,犯罪嫌疑人家住幼儿园附近,且文化程度不高,初次作案可能性较大,迅速安排民警在幼儿园周围暗中排查,秘密布控。

当晚,按照勒索信要求的时间,马某用黑色不透明塑料袋装了一叠废纸,放在了指定地点。2130分左右,贾某出现,将袋子取出后迅速离开,发现不是钱后,将袋中物品扔到一村民平房上后逃窜,被蹲守民警当场抓获。贾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禹州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威胁,敲诈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贾某虽在勒索信中写明金额为100000000元,但其供述敲诈的数额为10000元,该供述与被害人马某的经济状况和被告人的文化水平等实际情况相符,应以10000元定罪量刑。又鉴于其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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