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魏春阳,宋进红:
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支行诉被告禹州市锦上花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禹州市意达养殖有限公司、禹州市庚隆养殖有限公司、周明霞、李松远、王雪珍、押根成、押海龙、王亚矛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十一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200万元及利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15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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