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许昌市永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郑州永大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丰平、王燚卜、王亚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27日上午10:00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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