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禹州市禹之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禹州市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081民初6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禹州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庭:禹州市人民法院民二庭
邮 编:461670
承办法官:曹法官
电 话:0374-8361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