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焦一鸣:
本院受理原告王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081民初17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焦一鸣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许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2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焦一鸣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许74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六月十日
联系电话:0374-8351099 法官:吴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