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押仲领诉王高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06-11 11:56:01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高峰:
本院受理原告押仲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19年9月13上午9时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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