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被告魏涛营、苏帅彭、刘书奇:
本院受理原告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高伟芝、魏涛营、苏帅彭、刘燕京、刘书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081民初21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附:
联系人: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民二庭 刘晓娟法官
联系电话:0374-8351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