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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高伟芝、魏涛营、苏帅彭、刘燕京、刘书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06-13 10:45:20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被告魏涛营、苏帅彭、刘书奇:

    本院受理原告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高伟芝、魏涛营、苏帅彭、刘燕京、刘书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081民初21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附:

    联系人: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民二庭 刘晓娟法官

    联系电话:0374-8351191。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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