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被告禹州市汇宇食品有限公司、禹州市禹大饲料有限公司、刘雷、李小培、刘宗泽、闵玉佳:
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支行与被告禹州市汇宇食品有限公司、禹州市吴氏瓷业有限公司、禹州市禹大饲料有限公司、刘雷、李小培、刘宗泽、吴健、赵艮霞、闵玉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081民初23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附:
联系人: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民二庭 刘晓娟法官
联系电话:0374-8351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