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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松涛诉刘俊超、王淑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06-14 10:48:00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刘俊超、王淑娟:

    本院受理原告王松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081民初109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九 年六 月 十三 日

    承办庭室:民一庭

    电话:0374-8351096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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