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才兴:
本院受理原告李巧玲诉王礼广、禹州启元置业有限公司、宋香荣、马宽欣、马占铎及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禹州市人民法院三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禹州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承办法庭:禹州市人民法院民二庭
邮 编:461670
承办法官:曹法官
电 话:0374-8361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