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市支行诉王木磊、孔园园、刘新民、王巧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06-26 16:41:01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巧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市支行诉王木磊、孔园园、刘新民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9年8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三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庭:禹州市人民法院民二庭
邮编:461670
承办法官:康法官
电话:0374-8361297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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