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白延梦诉彭晓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07-10 15:44:13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彭晓红:
本院受理原告白延梦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2019)豫1081民初37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于2019年9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七月十日
承办人员:民一庭刘法官
办公电话:8351096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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