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彦艳:
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支行诉你及被告康永超、禹州市康源汽配机械有限公司、禹州市亿浩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禹州市新源汽车配件制造厂、李现军、刘霞、康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18日15时0分在禹州市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承办法庭:禹州市人民法院民二庭
邮 编:461670
承办法官:刘长印
电话:0374-835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