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义昌诉白浩艳与刘建党、河南鑫昌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07-19 10:35:19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白浩艳:
本院受理原告赵义昌诉你与刘建党、河南鑫昌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8日上午9:00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Ο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联系电话:0374-8351086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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