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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巧妮诉霍成现与郑本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07-19 10:37:05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霍成现:

    本院受理原告孙巧妮诉你与郑本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豫1081民初20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Ο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联系方式:0374-8351086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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