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甫涛:
本院受理原告杨卓艳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28日14时30分在禹州市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九 年 七 月二十五 日
承办法庭:禹州市人民法院民二庭
邮 编:461670
承办法官:刘长印
电话:0374-835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