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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卓艳诉王甫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07-26 10:55:43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甫涛:

    本院受理原告杨卓艳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28日14时30分在禹州市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九 年 七 月二十五 日

    承办法庭:禹州市人民法院民二庭

    邮    编:461670

    承办法官:刘长印

    电话:0374-8351021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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