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宝恒皇宫大酒店有限公司诉陈丽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07-29 17:28:05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陈丽歌:
本院受理原告新郑市宝恒皇宫大酒店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402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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