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长安诉王春旗、朱彩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08-07 15:41:17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春旗、朱彩珍:
本院受理原告贾长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22日9时在本院九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八月六日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
豫公网安备 41108102000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