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禹州市欧诺建材有限公司、禹州市西联陶瓷有限公司、侯振兴:
本院受理原告侯进甫诉禹州市欧诺建材有限公司、禹州市西联陶瓷有限公司、侯振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 年 八 月八 日
承办庭室:民一庭
承办人:刘伯强
电话:0374-8351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