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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进甫诉禹州市欧诺建材有限公司、禹州市西联陶瓷有限公司、侯振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08-09 11:07:35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禹州市欧诺建材有限公司、禹州市西联陶瓷有限公司、侯振兴:

    本院受理原告侯进甫诉禹州市欧诺建材有限公司、禹州市西联陶瓷有限公司、侯振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 年 八 月八 日

    承办庭室:民一庭

    承办人:刘伯强

    电话:0374-8351096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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