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禹州市八方源酒行诉吕静,姜占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08-08 17:10:20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吕静,姜占军:
本院受理原告禹州市八方源酒行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19年10月25日上午9:00在本院古城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一九年八月八日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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