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姚建平诉关静雨、吴佳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09-06 17:23:59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吴佳静:
本院受理原告姚建平诉关静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九月六日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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