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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高院实施执行案件“一案双查” 构建公正执行工作机制提升规范化水平

发布时间:2019-08-20 10:54:23


    本报讯 (记者  马  荣)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一案双查”制度的实施办法》,构建公平公正高效科学的执行工作机制,提升执行工作能力和规范化水平。

    《办法》指出,执行案件“一案双查”制度,是指宁夏高院执行局或监察室发现下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存在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执行人员违法违纪等问题,由执行局和监察室联合共同开展检查督查工作,既检查执行案件的合法性、及时性、规范性,又检查执行干警的办案纪律、司法作风以及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问题的工作制度。

    《办法》强调,“一案双查”的问题线索来源主要包括,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党委、人大等上级单位交办、转办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办理的执行申诉信访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在办理执行裁决案件中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可能存在问题的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案件,当事人举报或者投诉的案件及其他需要检查的案件。对执行案件可能存在违法执行或者不规范执行的情形,执行案件可能存在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弄虚作假的情形,办理执行裁决案件可能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准确、程序不合法以及拖延审限的情形,执行案件过程中可能存在“冷横硬推”等工作作风问题,可能违反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等办案纪律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能存在干预过问案件的情形和其他需要进行“一案双查”的情形,应当进行“一案双查”。

    《办法》要求,宁夏高院执行局检查发现执行案件存在问题的,对执行案件确有错误需要纠正的,由宁夏高院执行局将问题反馈执行法院,由执行法院限期自行纠正或由宁夏高院执行局转立案监督纠正;对执行案件确有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或者不规范执行等问题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约谈处理;对未及时纠正或者约谈后整改不力的,在全区法院范围内发布专项通报批评。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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