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于2019年7月15日立案受理了由禹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2019)豫1081刑初551号被告人任青顺涉嫌非法采矿罪及在2019年8月20日提起的禹检民公(2019)41108100003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为保障其他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的诉权,现将本案受理情况进行公告。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可向本院提出申请参加诉讼;逾期申请的,不予准许。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