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支行诉宋海伟、李丛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08-28 08:48:37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宋海伟、李丛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支行诉你们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9年11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三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 年 八 月 二十八 日
承办法官:禹州市人民法院 民二庭 康法官
联系电话:0374-8361297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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