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禹州金诺混凝土有限公司诉河南帆骋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魏建民与被告四川省岳池电力建设总公司、陶勋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08-30 16:17:04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河南帆骋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魏建民:
本院受理原告禹州金诺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们与被告四川省岳池电力建设总公司、陶勋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3日上午9时本院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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