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伟涛诉禹州市凯瑞实业有限公司、杨军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09-02 09:21:24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禹州市凯瑞实业有限公司、杨军锋:
本院受理原告李伟涛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1月22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Ο一九年九月二日
联系电话:0374-8351086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网登载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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