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甲睿诉张红照、张炎培、禹州市隆源发制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09-12 08:43:16
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张红照、张炎培、禹州市隆源发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甲睿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081民初22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Ο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电话:0374-8351055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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