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裴云诉刘占伟离婚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10-10 17:05:30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刘占伟:
本院受理原告裴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081民初40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原告裴云与被告刘占伟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禹州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409室鸿畅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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