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彦花诉连昊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09-20 09:03:40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连昊阳:
本院受理原告王彦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081民初385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 年九月二十 日
承办法官:郭法官 电话:8351065
邮寄样报地址: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民一庭
邮政编码:461670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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