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安亚娟诉冀向恒离婚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10-21 15:44:26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冀向恒:
本院受理原告安亚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081民初42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安亚娟与被告冀向恒离婚。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鸿畅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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