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斌、杜兴强诉禹州市西联陶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10-25 15:09:06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禹州市西联陶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何斌、杜兴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081民初355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 年 十 月 二十五 日
承办法官:郭法官 电话:8351065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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