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李淑贞就判决书对王长江、闫汇提起上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23 10:15:37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长江、闫汇:
上诉人李淑贞就(2019)豫1081民初177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电话:0374—8351055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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