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甲睿诉张红照、禹州市隆源发制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09-25 10:20:48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张红照、禹州市隆源发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甲睿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张炎培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电话:0374—8351055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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