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金东风诉李沂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11-13 16:40:27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沂亳:
本院受理原告金东风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2月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七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承办法院及承办法官:禹州市人民法院 李慧杰
联系电话:0374-8351998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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