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跃杰诉柴会闯、禹州安能物流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11-12 16:49:03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柴会闯、禹州安能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跃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2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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