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禹州市中建材永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申请执行人赵峰军申请执行你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2019)豫1081民初1827号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081执3563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高消费令、失信决定书、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同时责令你单位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禹州市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联系电话:赵法官
0374836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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