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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祭奠寄哀思 引发火灾赔9千

  发布时间:2010-04-02 15:14:54


兄弟除夕上坟,一起祭奠先人、寄托哀思,不想引发大火,烧毁他人数亩苗圃,并为此闹上公堂。329日,经禹州市法院主持调解,王氏兄弟共同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9600元。

2010213是传统节日大年除夕。按照当地习俗,午饭后,家住禹州市鸠山乡村民王氏兄弟结伴到坟地上坟。因坟墓被堆积的玉米秸秆覆盖,遂在秸秆与杨树苗圃地间的田埂处焚烧纸钱祭祖,火星引燃了周围的干草和秸秆,兄弟二人共同将一些火星踩灭后离去。不料草丛中尚未熄灭的火星慢慢又燃烧起来。17时许,一名村民发现苗圃地里起火,急忙告诉苗圃主人刘某,刘某立即叫上邻居十余人前去救火,但因山风太大,火势迅速蔓延。到晚上21时许,大火才被扑灭,但此时7亩多苗圃已被烧毁过半。

春节过后,刘某为赔偿一事多次找王氏兄弟协商,兄弟二人虽承认火灾是因自己上坟焚烧纸钱引起,但就赔偿一事互相推诿,迟迟不肯履行赔偿义务。无奈之下,刘某一纸诉状将王氏兄弟告上法庭,要求二人赔偿火灾造成的损失30000元。

  为使该案得以及时解决,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向被告王氏兄弟讲明,节日祭祖本无过错,但在苗圃地边焚烧纸钱,应当预见可能发生的火灾危害,虽然二人祭祖后有用脚对余烬踩踏的行为,但并没有采取适当措施完全杜绝事故的发生,致使余烬引燃一旁的秸秆和苗圃地的枯树叶发生火灾,烧毁部分杨树苗,给刘某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同时也劝解刘某,虽然苗圃被烧造成损失,但诉讼请求一定要有理有据、合理合法,决不可漫天要价。后在征得双方的同意前提下,在相关部门评估的基础上,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最终达成赔偿协议,由王氏兄弟当庭赔偿刘某损失9600元。

责任编辑:张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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