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袁春辉诉魏佳佳离婚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12-05 10:21:46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魏佳佳:
本院受理原告袁春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081民初54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方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承办法院及承办法官:禹州市人民法院 李慧杰
联系电话:0374-8351998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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