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的讼师,一般指替人写诉状打官司的人。由于这个群体中相当一部分人经常使用些教唆词讼、架词越告、舞刀弄笔的伎俩,乃至串通吏蠹、恐吓诈财、颠倒黑白、混淆是非,从而达成事主或自己的私欲,所以他们在史书上的声名并不怎么好,常常用“刀笔吏”来形容,他们用笔如刀,游刃于天理、国法、人情之间,点撇之间,常常关系着诉讼当事人的生命、财产、自由和声誉。
《雅谑·笔如刀》中有个故事,长洲刻工马如龙,与钱塘佣书郭天民同聚,马年长而郭年幼,二人争座,马张口就骂:“乳臭儿,敢与我伉耶?!我闻刀笔吏,抑刀在前乎?笔在前乎?”郭毫不示弱:“老贼老贼,我有笔如刀,抑笔在前乎?刀在前乎?”马语塞。竟让郭坐。古代刀笔皆为书写工具,因此刀笔合称。到了后代,世人视笔为刀,形容词锋之利,不独伤人肌肤,更可取人性命,所以把讼师幕僚称之为“刀笔吏”。
有部分人认为春秋时的邓析是讼师的最早创始人,邓析是郑国大夫,他“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一张利口所向无敌,是社会上的名嘴。当时子产治理郑国,邓析有意与子产作对。与需要打官司的百姓约定:复杂案件的报酬是一件衣裳,简单案件的报酬是一件短裤,于是百姓争着给邓析送衣裤,向他学习诉讼技巧,多的不可胜数。最终造成“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所欲胜因胜,所欲罪因罪。郑国大乱,民口欢哗”的局面,子产深以为患,于是杀邓析以稳定民心。
邓析虽然死去,但是以法律为执业的群体并没有消亡。邓析们在后代的社会里逐渐发展成一个专门的执业团体——讼师。讼师们多有“狡智”,常体现在诉状等法律文书中。他们在准备诉状之时,可谓一丝不苟、精益求精,谋篇布局,注重案件整体,遣词造句,着眼人情世故,“别处心裁,句斟字酌,以锐利之笔锋,一语入罪,或一字定论,或半字翻案,或一笔反复,是则神而明之,相机行事,不可形之于楮墨间矣。总言之,心机灵动者。随意可入人罪地,随意可脱己罪案。只在一二字间,初视之轻描淡削,无足为奇,细思之而有不足为外人道也。”(源自《解铃人语·灵机四要》)
在诉状的撰写过程中,讼师非常善于捕捉稍纵即逝的灵感,深谙人心世故和文章笔法的讼师总结了四个秘诀,谓之“灵机四要”:
其一“一语灵机”。一语灵机的关键在“握笔时将全案关键,默识于心。炼为数语,再炼为一语,然后更推敲,数次以定之。则字字从锻炼而生,欲生之,欲死之,端在我之笔矣,诚足以横扫千军。”
有个苏州讼师陈社甫,他的同乡王某家境富裕,但生性怯懦。有个寡妇曾向王某借钱,但时隔很久仍未归还。王某就把寡妇叫来略微斥责了一顿。不料寡妇羞愧难当,半夜来到王家门口上吊身亡。当晚雷雨大作,因而无人察觉,天亮才发现。王某十分害怕就去向陈社甫求救。陈说:“如果你给我五百金,我就为你出主意,保证没事。”王某赶快答应。陈社甫让王某赶快为寡妇换了一双干净的鞋,然后又写下讼词,其中有两句可谓点睛之笔:“八尺门高,一女焉能独缢?三更雨甚,两足何以无泥?”最终,“官为所动,以移尸图害论,判王具官了案。”(源自《清稗类钞·狱讼类》)
其二“一字灵机”。“同一字也,或重如泰山,或轻如鸿毛,或毒如信石,或猛入豺虎,其要诀在深思静念,玩索得之。而不可以语授,或随口得之,或随念得之。”
苏州阳澄湖口漂浮一具尸体,当地的保甲在给上级汇报时用了“阳澄湖口发现浮尸”之语,被湖口周围的百姓知道,都认为不恰当,担心自己牵涉命案,摊上官司。其中有个工于刀笔的讼师,建议在呈文内“口”字之中加一竖,则成“阳澄湖中”。湖中浮尸,自然不牵涉口岸人家,于是众人大加赞赏。(源自《刀笔余话》)
其三“一笔灵机”。“状词中偶有加一笔而生,减一笔而死者,是决诚不可以言传矣。机警者每于无意中得之,如画龙点睛然。”
某人状告盗贼,诉状中有一句写盗贼“从大门而入。”后该盗贼买通写诉状的讼师,求笔下超生。讼师钱既入囊,遂将“大门而入”改为“犬门而入”。最终,“邑令以宵小论薄责了案”。(自《刀笔余话》)
其四“一转灵机”。曾国藩的“屡战屡败”与“屡败屡战”的故事,众所知晓。这里再举几例,以供玩味。
有人被马蹄踏伤,诉其主人,用“马驰伤人”四字,但屡控不准。遂求教于某讼师,讼师说:“马驰伤人者,罪在马不在人。只须颠倒“马驰”二字,改为“驰马伤人”,则罪在人不在马,必能准也。”按照讼师的主意,果然胜了官司。判官斥责被告马的主人太不小心,应赔偿医药费结案。
某地乡绅的女儿将要出嫁,不料被当地某无赖钻了空子,逼迫强奸,并且把金镯勒索而逃。女儿羞愧欲自杀,乡绅亦愤懑异常,抓获无赖后送至官署,欲置之死地。但又不忍名言逼奸情形,在准备诉状时有“揭被勒镯”四字,可是又担心不能致无赖于死地,斟酌思量,不能决定。于是向一个李姓讼师讨教,讼师一笑,将“揭被勒镯”四字颠倒顺序,改为“勒镯揭被”,解释说:“揭被勒镯,目的在镯子,揭被不过是手段而已,只触犯一项罪名;勒镯揭被,则是先劫取镯子,后实施强奸,共触犯两项罪名,必死无疑!”乡绅拜服,按照讼师的方案将诉状递上官府,果然最终将无赖判处死刑。这位讼师不着点墨,生杀一人,良可畏也。
对于古人的智慧、文章与事例,自当采用扬弃的态度去辩证的分析和看待,但“灵机四要”中反映的讼师们历练世事的智慧闪光点,对于今天法律人的遣词造句、谋篇布局却不无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