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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振兴水泥有限公司诉张风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12-13 09:00:28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张风雨:

    本院受理原告禹州市振兴水泥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豫1081民初715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3月16日上午九时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 十二 月 十一日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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