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朝锋诉禹州安能物流有限公司、柴志庆、柴会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12-11 09:03:43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禹州安能物流有限公司、柴志庆、柴会闯:
本院受理原告张朝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2月28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一九 年 十二 月 十一 日
承办庭室:民一庭
联系电话:0374-8351065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
豫公网安备 41108102000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