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新郑市宝恒皇宫大酒店有限公司诉陈丽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12-18 09:34:32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陈丽歌:
本院受理原告新郑市宝恒皇宫大酒店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我院(2019)豫1081民初42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火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一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
豫公网安备 41108102000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