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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创诉李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12-26 10:26:57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博:

    本院受理原告刘晓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081民初56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管办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九 年 十二 月 二十六 日

    联系电话:审管办   8361770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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