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创诉李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12-26 10:26:57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博:
本院受理原告刘晓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081民初56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管办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九 年 十二 月 二十六 日
联系电话:审管办 8361770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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