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豫1081破2号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对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9日作出(2019)豫10民破8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日作出(2019)豫10民破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将本案交由本院审理。本院于2019年12月18日作出(2019)豫1081民破2号决定书,指定河南瀛豫律师事务所联合郑州通领破产清算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担任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2月2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天宝东路学府名苑12栋2单元601;联系人:彭志伟,电话:199*****;程新源,电话:137199*****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2月28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地址: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五号审判庭),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