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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人民法院关于防疫期间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28 11:26:10



河南移动微法院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我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及许昌市、禹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公告精神,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取消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020年2月2日期间安排的各类诉讼案件的庭审、调解、质证活动,相应活动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的,或者因受疫情影响,交通受限的,在假期结束后仍无法到庭参加诉讼的,依据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三、当事人和群众办理相关事务时,应尽量避免外出。如需立案,可通过河南诉讼服务网或河南移动微信APP办理:

    (1)河南诉讼服务网址为http://ssfw.hncourt.gov.cn/

    (2)手机微信小程序搜索“河南移动微法院”或微信扫一扫上面二维码直接进入中国移动微法院网上平台:

    四、执行案件中,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案件线下查控、处置措施可能会受到影响,敬请谅解。

    五、确需来法院窗口办理业务的,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特此公告。

    禹州市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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